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泉州市位于福建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现辖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及金门县(待统一)和泉港区、清?管委会。全市人口728.07万,土地面积11015平方公里。泉州市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全市通行闽南方言。泉州是著名侨乡和港澳台同胞的主要祖籍地。目前,分布在世界各地、祖籍泉州的华侨、华人624万人,港澳同胞70万人。在台湾,有44.8%的汉族同胞(约900万人)祖籍泉州。近几年来,来泉州寻根谒祖、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观光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旅外乡亲热心桑梓建设,对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作用。泉州历史悠久,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从唐代至元朝,泉州”刺桐港”一直是中国主要对外贸易港口,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享有”东方第一大港”的盛誉。泉州名胜古迹星罗棋布,素有”世界宗教博物馆”之称。全市现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0多处,其中国家级15处,省级34处。